养老金是大多数村医生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许多增加养老金补贴的政策。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化,村医疗养老金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
推进县域医疗社区加快解决村医养老问题
县医疗社区作为县医疗协会实施的主要模式,对基层人员、财务、物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村医生的退出机制也有连带影响。
12月10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发布卫生扶贫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机制。推进县医疗社区建设,探索以县医院为主导、以乡镇卫生中心为枢纽、以村诊所为基础的县农村综合管理,建立三级联动县医疗服务体系。
国家卫生委员会在回复函中还提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促进紧密一体化管理,促进农村就业条件的实施。
因此,即使县医疗社区和县农村一体化的实施不能完全解决编制问题,签订合同和各种治疗保障措施也会加快实施。
优质农村医生纳入卫生院管理
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中心优先聘请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农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毕业生到村诊所工作。
地方政府对农村医生纳入卫生中心管理的规定一般都是如此。例如,甘肃省建议在乡镇卫生中心正式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乡镇卫生中心工作年限长、专业水平高、群众反映良好、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职村医生给予适当的加分和优先录用。
可以看出,在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短缺的综合背景下,优质农村医生仍有望解决单位单位和养老金问题。所谓的优质农村医生,主要是指具有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生和农村全科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的村医生。
村医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
国家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应当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60岁以上的农村医生,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补贴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生的养老金待遇。
所谓职工养老保险,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的大部分,职工个人承担的一小部分,将大大减轻农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的负担。
对此,甘肃省提出认真落实《关于解决农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在岗村医疗养老待遇。严格执行60岁农村医生退休制度,到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在岗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生与乡镇卫生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重庆还规定,对退出农村的医生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贴,每年补贴600元,用于个人参保缴费。
新疆自治区规定,自治区在职农村医生应当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0岁以上的农村医生应当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
贵州省要求符合条件的农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越来越多的地方正在实施农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措施。在财政保障的基础上,解决农村医疗养老问题将不再困难。
年资补助
近年来,除上述措施外,年资补贴也是解决村医疗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河北、山东、广西、海南、宁夏等省每年按村医工作15个月—年资补贴按20元标准给予,工作时间越长,养老待遇越高。
广东省每月7000名退休高龄村医—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按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卫生委员会表示,农村医生养老金调查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下一步,根据调查结果,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农村医生养老工作,促进农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完善,完善稳定的融资和治疗调整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增加补贴,同时引导农村医生提前保险、支付、积累,不断提高农村医生养老金水平。
定额补助
许多省份对村医养老实行定额补贴,并设定了最低标准线。
2013年,河南省政府决定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65岁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一半,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一半。
2015年,黑龙江省对农村医生(60岁以上)退休给予政策补贴,制定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补贴标准应在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特别困难的县(市),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贴。
吉林省要求农村医生每月发放300元养老补贴。全年按12个月计算发放。补贴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市、县财政要全额落实本级责任资金。
根据安徽省规定,累计27至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300元。
2016年,青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60岁以上退出农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农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妥善解决养老金和生活保障问题。
江西省提出60岁以上、20岁以上的农村医生已离职或自愿办理离职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不愿离职的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80元。
自2013年起,云南省决定从2008年底确定的农村医生基数调整为2012年底37390人,增加4149人,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2014年,海南省要求按照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能妥善解决农村医生的养老问题,都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能有效地实施村医疗养老政策,让大多数村医生能够得到支持,老人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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